关于征收2019年度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2019-09-27

  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9]7号

  关于征收2019年度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林业会计学会工作,保证学会业务活动正常开展,依据《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章程》,从即日起征收2019年度会员单位会费。

  团体会员会费标准:3,000元/年,请各会员单位按时上交团体会费,汇款时请注明团体会费以及单位电子邮箱,上交会费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学会收到汇款后,开据财政专用团体会费(电子)票据并发至交款单位邮箱。

  学会不向属于国家机关(各市、县林业局)会员单位收取会费,各市、县林业局可以委托所推荐的(总场、总站、国有林场等)会员单位交纳会费。

  收款单位: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开户行:长春市农业银行人民大街支行

  账  号:07187701040002725

  联系人:纪定雪联系电话:0431-88627539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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