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关于吉林会[2020]3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将原文“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林会[2020]3号)文件中表述的“各会员单位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现予取消,特此通知。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