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23年会费的通知[2023]7号
2023-11-10

  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文件

  吉林会[2023]7

  关于征收2023年度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林业会计学会工作,确保学会业务活动正常开展,依据《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章程》,从即日起征收2023年度会员单位会费。

  按照学会《章程》规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元/年,请各会员单位按时上交会费,上交会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学会收到会费汇款后开财政专用团体会费(电子)票据并通过邮箱或QQ群发至各会员单位请标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会费票据信箱、QQ号或微信号

  学会仍不直接收取属于国家机关(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员单位会费,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仍委托所推荐的(总场、总站、国有林场等)会员单位交纳会费。

  收款单位: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开户行:长春市农业银行解放大路支行

  号:07187701040002725

  联系人:田凤春联系电话:0431-88627539

  13943086007

  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202310月17

 

版权所有: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联系电话:0431-88627539
吉ICP备18006452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