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2021年度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1-10

  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文件

  吉林会[2022]2号

  关于推荐2020-2021年度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家《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为了弘扬会计文化、倡导社会公德和财务会计职业道德,尊重科学、崇尚模范、树立爱国敬业之风气,在全省林草行业营造努力学习财务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加强财务管理氛围,推动我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依据学会《章程》相关规定,学会决定对2020-2021年度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通过表彰形式对涌现出财务管理先进典型事例、工作经验向全省林草行业推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加评选表彰范围

  省林业会计学会会员单位及所属在岗财务会计人员。

  二、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条件

  (一)认真开展财务政策、财务制度研究和探讨,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模范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和相关财务制度。

  (二)积极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交流会计业务,撰写财会学术论文,使财会人员不断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三)财务人员能够积极参与单位经济管理,充分发挥财会职能作用业绩突出。

  (四)二年来,在财政、审计、纪检检查中没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三、财务管理先进个人条件

  (一)坚守财务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

  (二)努力学习和钻研会计业务,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积极参与财务管理,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

  (三)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本单位参与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贡献的。

  (四)积极参加财务会计业务研讨,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从事财会、审计工作两年以上,没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  四、表彰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

  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办法,各市(州)林业(草)局可推荐2-4个“先进单位”(包括所属县(市)、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推荐5个“先进单位”(包括所属森工企业),省直单位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推荐4个先进单位;自荐“先进单位”的只限一个单位,可以自荐本级单位或所属会员单位,要附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充实,事迹突出,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各市(州)、县(区)林业局、林草局负责每个市(州)、县推荐3名“先进个人”,森工企业局推荐3名“先进个人”,省直会员单位每个会员单位推荐2名。业绩特别突出财会人员,可以不受名额限制,以会员单位名义单独申报,需要附个人事迹材料。

  希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具备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条件的推荐上来,各会员单位要为推荐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

  请各会员单位在2月20日前将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表扫描件发送至jidingxue1@sina.com邮箱,联系人:纪定雪,电话:0431-88627539.

  附件:

  1.全省林草行业2020-2021年度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自荐)表

  2.全省林草行业2020-2021年度财务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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