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1-22

  吉财国资[2019]83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控制资产配置“入口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的原则,厉行节约、讲究绩效。

  (二)加强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资产收益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三、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单位资产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规定,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同时,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二)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规定,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三)加快推进在建工程转固。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规定,加快办理具备条件的竣工项目转固手续,主动做好竣工账务决算编制等转固基础工作,积极推动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

  四、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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