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文件
吉林会[2020] 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全省林草行业财务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全行业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建设中作用,学会制定了《吉林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2020年6月10日
抄报: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省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
吉林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建立专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提高全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入库专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精,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3、熟悉林草财会领域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会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的。
4、年龄控制在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能力有意愿参与财务管理工作的。
5、本人自愿,并以独立身份参加省林业会计学会及相关部门的学术、评审、培训等活动,愿意接受学会监督管理。
6、诚信履职,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二条专家产生程序
财务管理专家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综合评审的程序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会向会员单位发出通知,公布专家条件、材料要求、时间要求等。
(二)个人填写《全省林草行业财务管理专家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单位审核《申请表》有关信息资料,明确推荐意见。
(四)学会成立评审小组对专家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财务管理专家人选。
(五)学会正式发文公布财务管理专家名单,为专家颁发《聘书》,纳入专家库管理。
第三条财务管理专家权利
(一)受邀参加评审、培训等活动。
(二)受邀参加课题研究、业务探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接受学会组织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调研活动。
(四)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五)根据本人意愿退出专家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财务管理专家义务
(一)参与学会安排的课题研究、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工作纪律。
(三)严守保密规定,参与活动中涉及的数据材料及工作成果,未经许可严禁随意使用和外传。
(四)支持专家库建设,及时完善更新关键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每三年按照程序评定一次,并对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标准增补专家;因超龄、个人健康、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履行专家职责的及时终止专家资格。
第六条财务管理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缺乏履行职责能力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地参与财务管理活动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办法由省林业会计学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