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文件
吉林会[2021]4号
关于征收2021年度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林业会计学会工作,确保学会业务活动正常开展,依据《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章程》,从即日起征收2021年度会员单位会费。
按照学会《章程》规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元/年,请各会员单位按时上交会费,上交会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学会收到会费汇款后(请标注收会费票据信箱、QQ号等),及时开据财政专用团体会费(电子)票据并通过邮箱或QQ群发至各会员单位。
学会仍不直接收取属于国家机关(各市、县林业局)会员单位会费,各市、县林业局仍委托所推荐的(总场、总站、国有林场等)会员单位交纳会费。
收款单位: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开户行:长春市农业银行人民大街支行
账 号:07187701040002725
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2021年10月12日